(4)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40人,在岗培训乡镇卫生人员4620人次、村卫生室卫生人员21753人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2863人次。(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5)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使用机制,鼓励地方开展全科医生县乡联动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6)制定培训基地管理办法和国家示范基地建设方案。建立健全全科医生职称评定办法。完善全科医生培训大纲和配套教材,研究规范化培训的考核办法。(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10.发挥村卫生室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的网底功能。
(1)发挥政府、集体、个人等多方力量加强村卫生室建设,政府重点加强对村卫生室和村医的技术支持,积极稳妥地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省卫生厅负责)
(2)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保障村医的合理收入。鼓励地方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提高报销比例。(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1.完善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落实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40%以上,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20%,开展以居民健康档案为核心的社区信息化建设。(省卫生厅负责)
(2)制定《湖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及考评标准,开展督导考核,提高服务的效率和效益。(省卫生厅负责)
12.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继续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2010年再补种137.8094万人。(省卫生厅负责)
(2)在2009年基础上,再完成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15万人,乳腺癌检查1.6万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项目。(省卫生厅负责)
(3)为2万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省卫生厅负责)
(4)完成2009年2.3万户燃煤污染型氟中毒病区改炉改灶任务。(省卫生厅负责)
(5)完成2009年14.3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做好10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前期准备工作,无害化厕所覆盖率达到65%。(省卫生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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