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区县人防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
(九)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制订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承担由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市政府、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眉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设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市民防局办公室、行政许可科)。
负责综合协调、文电处理、政务信息和目标管理等日常事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政策法规调研、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承办机关行政经费的管理、使用和会计审核工作;负责管理市级人防(民防)经费、物资和资产并对区县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平战结合收入和人防国有资产的管理并对建设项目实施财务跟踪监督,负责人防专用设备、器材的储备、管理工作。承担由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业务科。
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总体规划;组织制订城市防空袭方案、各项保障方案和战时人口疏散基地建设规划;负责制订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防工程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组织修建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抓好人防工程计划、设计、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等工作;参与拟订并监督实施人民防空医疗救护、物资储备、水电供应等保障方案,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应急救援物资的采购、储备、调用;指导城市建设、基本建设和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并对贯彻人民防空要求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震救灾和突发事件的通信保障;指导人民防空组织建设和人员训练,开展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业务培训和交流工作;组织动员人员应急疏散。
四、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眉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核定全额拨款、核定收支、定额补助事业编制6名。其中领导职数分别为:主任1名(正县级)、副主任1名(副县级)、科级领导职数2名。
核定驾驶员临时用工控制数1名。
五、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