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眉府办发〔2010〕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眉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眉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眉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眉委发〔2010〕13号),设立眉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简称市人防办),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眉山市民防局挂靠市政府办公室,与市人防办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规划和建设局承担的人民防空职责划入市人防办。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拟订全市人民防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建设总体规划;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维护、监督管理及开发利用;监督检查城市建设、基本建设和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时贯彻人民防空建设要求的执行情况;组织修建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
(四)负责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资产的管理。
(五)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人民防空基本知识和技能。制订人民防空教育计划,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并负责监督检查。
(六)负责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承担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拟订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应急救援方案;参与拟订并监督实施人民防空医疗救护、物资储备、水电供应等保障方案;负责人防工程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动员人员应急疏散。
(七)战时负责发放空袭警报和组织实施灯火管制,组织指挥人民防空疏散和掩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活供应和其他保障,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