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眉山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的通知
(眉府办发〔2010〕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提高应急救援工作能力,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要求,市政府决定组建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队伍组成
依托市公安消防支队组建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整体编入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保持常备力量100人。市内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根据应急需要参加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综合性处置救援任务。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在市政府领导下开展经常性应急处置救援工作。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领导成员名单见附件。
二、职责任务
依照国家规定除承担消防工作外,同时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综合性应急处置救援任务和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加强与市内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参与配合处置有关突发事件工作的联动机制。
三、工作机制
(一)管理制度。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受市委、市政府直接领导指挥,日常管理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并管理好各自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在应急处置时,由市政府统一指挥,授权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指挥调动市级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开展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
(二)人员报备制度。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人员应相对保持固定。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人员有变化,应及时将人员更新情况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
(三)联席会议制度。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定期召开应急救援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安排部署任务,总结阶段工作,制定措施,强化协作配合。
(四)集训演练制度。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每年组织集中训练1-2次,开展应急援救综合演练1次。集训和演练的管理、实施等工作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统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