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的作用。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向其报告工作;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听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要认真调查核实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依法做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市政府法制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参与)
(七)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1、继续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依法合理界定职能。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依法合理调整、确定政府部门职责范围,界定政府部门之间的权限,把相同或者相近的事项交由一个部门承担,避免或减少部门之间的职责交叉,确保政府机构科学合理设置,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继续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科学地划分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的职能重点和管理权限,使各级政府依法履行职责,依法行使权力。(市编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2、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要加强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指导、支持和帮助,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严禁干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不得要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政府及其部门履行的职责。(市民政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3、加强应急体系机制建设。加快综合性应急队伍建设,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结合,着力提高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进一步完善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建成全市各县(区)、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建设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应急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4、健全依法行政财政保障体系。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构建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为目的的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完整规范、科学有效、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非税收入预算管理。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罚没收入必须全额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切实保障依法行政所需经费。严禁设立单位小金库,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积极探索建立行政赔偿程序中的听证、协商、和解制度。(市财政局牵头,市政府法制局等有关部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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