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行政执法文明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到落实,违法行政行为明显减少。
(五)行政监督制度和行政过错问责制度进一步完善,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政府层级监督明显增强,行政监督效能明显提高。
(六)政府依法应对突发公共危机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抵御和抗击各种风险,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明显增强。
(七)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维权的意识明显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到2015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三、工作任务、责任分工
(一)建立健全学法制度
1、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每年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专题法制讲座等不少于12次。(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司法局、市政府政府法制局等有关部门参与)
2、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各级行政学院每年至少要举办1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举办的其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培训班要将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市人事局牵头,市行政学院等有关部门参与)
3、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市政府法制局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依法行政通用法律知识培训,政府各部门组织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专业法律知识轮训。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参加法律知识培训的时间不少于5天。新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后、施行前,负责实施的政府部门要组织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并进行考核。(市政府法制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参与)
4、普法宣传工作要制度化、经常化。把《纲要》、
《决定》列入普法范围。大力推进法律、法规、规章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政府网站设置法制宣传的专题栏目,不断更新宣传内容,培育广大公民社会主义法制观念,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市司法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1、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要运用互联网、平面媒体和民主恳谈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涉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在决策前要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法制局等有关部门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