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等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0]10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金融办、工商局、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市金融办、工商局、国资委)
为认真贯彻《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省工商局关于开展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16号)精神,建立我市集中统一的股权登记托管体制,提高企业直接融资能力,依法维护股东合法权益,规范企业股权有序流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的重要意义
(一)股权登记托管是企业规范股权管理的重要措施。通过托管机构对企业股权的统一托管,可以进一步理顺公司股权关系,优化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股权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与期权激励等现代企业制度,提高投资方、融资方对企业股权的信任度。
(二)股权登记托管是企业开展股权融资的基础。企业利用股权登记托管平台,可通过托管股权质押担保,实现间接融资。可广泛吸引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及各类投资人对企业投资,拓宽企业投融资渠道,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股权登记托管是发展区域资本市场的前提。通过规范的股权登记托管,可为企业进入股权交易市场转让奠定基础。企业利用股权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专业化服务平台,为各类投资者及时提供透明的企业信息和便捷的交易结算,提高企业股权的流动性和直接融资功能。
(四)股权登记托管是企业股权规范流转的保障。股权登记托管机构通过信息网络发布、信息汇编处理、资源整合等专业服务,可进一步规范企业股权的流转行为,减少信息不对称,有效防止私下交易、黑市交易和非法集资活动,防范欺诈行为,改善和净化金融环境。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