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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实行农村工业企业的园区化管理,对分散的工业企业逐步实现集中进区、集中治理。工业园区建设要进行同类企业、行业的集中,形成区域布局合理的各类发展集群,2015年前逐步取缔农村地区的散在工业污染源。实施各类工业园区的生态保护与建设,进一步强化各类园区的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循环经济示范,推行清洁生产,完善基础设施,全部进行污水、固废等污染物的集中处理和控制,实现污染“零排放”。

  大力开展农村工业污染专项执法,形成定期化、制度化。

  (八)各地区要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改变人畜混居状态。按照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原则,加快治理分散型畜禽养殖污染,集中进行堆肥治理,推广清洁养殖、微生物发酵床、沼气等技术方法。2010年底前,各地区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必须完善环保审批手续,安装污染处理设施,进行粪便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规模化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0%。

  对在生态功能保护区、重要生态保护地区域内进行水产养殖的,除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外,还需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九)采用秸秆直接还田、粉碎还田、过腹还田、气化、沼气、建材加工、食用菌生产、编制等措施,对农作物秸秆进行综合利用,2010年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同时,在农村地区重点推行天然气、煤气、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逐步减少家庭燃用秸秆,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2010年农村生活用能的清洁能源比例达到50%以上。

  (十)开展农村村镇环境水、饮用水、大气的定期监测,建立日常监测机制,2010年底前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定期监测的乡镇比例不低于6%,每年增加3%。到2012年,监测区域全覆盖。开展农村生态环境监察,各地区要配备专业人员,广泛进行农村饮用水源地、农田环境、各类园区环境、各种农业生产污染源、矿山企业、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保护地、生态功能保护区等项工作的日常检查。

  (十一)各地区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全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宣传培训工作。2010年年底前,各地区的广播、电视要有专门的宣传节目和栏目,80%以上乡镇和村屯的主要街、路设置环保宣传标语、宣传栏,印制各种各样的农村环保基础知识材料和小册子发放给农民,每年要组织至少一半以上的乡镇领导干部和专(兼)职环保员参加环保培训,提高环保工作水平。

  四、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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