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实行农村工业企业的园区化管理,对分散的工业企业逐步实现集中进区、集中治理。工业园区建设要进行同类企业、行业的集中,形成区域布局合理的各类发展集群,2015年前逐步取缔农村地区的散在工业污染源。实施各类工业园区的生态保护与建设,进一步强化各类园区的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循环经济示范,推行清洁生产,完善基础设施,全部进行污水、固废等污染物的集中处理和控制,实现污染“零排放”。
大力开展农村工业污染专项执法,形成定期化、制度化。
(八)各地区要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改变人畜混居状态。按照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原则,加快治理分散型畜禽养殖污染,集中进行堆肥治理,推广清洁养殖、微生物发酵床、沼气等技术方法。2010年底前,各地区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必须完善环保审批手续,安装污染处理设施,进行粪便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规模化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0%。
对在生态功能保护区、重要生态保护地区域内进行水产养殖的,除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外,还需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九)采用秸秆直接还田、粉碎还田、过腹还田、气化、沼气、建材加工、食用菌生产、编制等措施,对农作物秸秆进行综合利用,2010年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同时,在农村地区重点推行天然气、煤气、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逐步减少家庭燃用秸秆,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2010年农村生活用能的清洁能源比例达到50%以上。
(十)开展农村村镇环境水、饮用水、大气的定期监测,建立日常监测机制,2010年底前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定期监测的乡镇比例不低于6%,每年增加3%。到2012年,监测区域全覆盖。开展农村生态环境监察,各地区要配备专业人员,广泛进行农村饮用水源地、农田环境、各类园区环境、各种农业生产污染源、矿山企业、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保护地、生态功能保护区等项工作的日常检查。
(十一)各地区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全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宣传培训工作。2010年年底前,各地区的广播、电视要有专门的宣传节目和栏目,80%以上乡镇和村屯的主要街、路设置环保宣传标语、宣传栏,印制各种各样的农村环保基础知识材料和小册子发放给农民,每年要组织至少一半以上的乡镇领导干部和专(兼)职环保员参加环保培训,提高环保工作水平。
四、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