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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2年,全市80%的涉农地区成为生态区县(市),80%的乡镇成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或国家级生态乡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成效,初步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考评体系,进入国家生态市行列。

  --2015年,全市各项指标逐年递增,农村地区整体环境得到全面改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体系健全并发挥有效作用,农村环保管理机制健全。

  (二)具体目标。

  --2010年,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比例15%以上;2015年划定40%以上。

  --2010年,乡镇建成区(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2015年达到90%。

  --2010年,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农村行政村比例达到45%;2015年达到70%。

  --2010年,农村乡镇建成区(中心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2015年达到95%。

  --2010年,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农村行政村比例达到45%;2015年达到70%。

  --强化农村工业污染专项执法,实行企业园区化监管,农村区域性的突出工业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201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0%;2015年达到95%。

  --201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2015年达到95%。

  --每年的“以奖促治”项目完成率100%,出台具有地方特色的“以奖促治”政策。

  --具备完备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领导组织机构、工作制度、考评办法。

  --各地区农村环保资金占GDP比例保持在3.5%以上。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规划和计划得到有效落实。

  --2010年,乡镇(街)设置环保机构或专(兼)职环保员比例达到20%;2015年达到45%。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定期监测比例达到6%;2015年达到21%。定期开展农村大气及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

  --未因农村环境污染事故受到省级环保部门处罚。

  --每年乡镇领导干部环保宣传培训比例不低于20%。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沈阳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简称《规划》)中确定的涉农地区的目标、任务、工程项目安排、资金投入等工作内容,按照分阶段、分区域推进原则,以率先解决村镇的饮水安全,污水、垃圾处理,绿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为突破口,全面改善村镇环境面貌和质量。按照《规划》内容,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出,重在实效的原则,明晰工作思路和方法,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各地区要结合各自实际,2010年年底前编制完成各自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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