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0]9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沈阳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国办发〔2009〕7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15号)和辽宁省金融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的通知》(辽金组发〔2010〕1号)精神,加强对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切实防范化解风险,促进我市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的各项政策措施,牢固树立审慎经营和审慎监管的理念,坚持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的方针,实行规范整顿与促进发展相结合,推进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重组与改造,大力培育充满生机活力、可持续审慎经营的市场主体,加快建立健全权责分明、监管有效的管理体制和机制,依法维护融资性担保行业市场秩序,切实防范化解业务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一是确保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和行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得到全面落实,为融资性担保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二是确保融资性担保机构资本实力和竞争力得到明显增强,建立起多层次、多元化的融资性担保体系。三是确保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行为得到规范,促进其纳入健康发展轨道。四是确保运行规范、监管有效的管理体系初步建立,不断完善监管长效机制。
二、规范整顿范围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