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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五条 对信用考核定级为AA级的从业单位、从业人员,在有效期限内信用定级结果的使用按以下条款执行:

  (一)资格审查阶段,当其他条件满足时,其履约信誉可免予审查,直接通过资格审查;

  (二)信用分得分为满分;

  (三)施工单位履约担保金额降为合同金额的5%,施工监理单位降为合同金额的2.5%。

  第二十六条 对信用考核定级为A级的从业单位、从业人员,在有效期限内信用定级结果的使用按以下条款执行:

  (一)资格审查阶段,当其他条件满足时,其履约信誉可免予审查,直接通过资格审查;

  (二)信用分得分为满分的90%。

  第二十七条 信用考核定级为B级的从业单位、人员,以及未参加我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的单位、人员,信用分得分为满分的70%。

  第二十八条 对信用考核定级为C级的从业单位、从业人员,在有效期限内信用定级结果的使用按以下条款执行:

  (一)信用分得零分;

  (二)由项目业主在资格预审和招标文件中规定:从业单位在1个交通建设项目内只能参加1个合同段的投标。

  第二十九条 对信用考核定级为D级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定级结果的使用按以下条款执行:

  (一)达到限制准入交通建设市场条件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2-5年的定级限制准入年限;

  (二)根据情节轻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处罚;

  (三)未达到限制准入交通建设市场条件的,则信用分为零分,且由项目业主在资格预审和招标文件中规定:从业单位在1个交通建设项目内只能参加1个合同段的投标。

  第三十条 除以下情况外,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至二十九条信用结果使用仅适用于参加本市考核定级的同类工程投标:

  (一)独立特大型桥梁、隧道项目从业单位、从业人员考核定级结果对应的信用奖罚同时适用于高速公路土建及普通公路工程的投标;若该从业单位在考核周期内同时参与高速公路土建及普通公路工程综合考核的,则以分类工程考核定级结果进行分类奖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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