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普通公路、列入本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其他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单位:项目法人(项目业主)、市交通质监机构评分权重为70%、30%;
(四)普通公路、列入本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其他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监理单位:项目法人(项目业主)、市交通质监机构评分权重为60%、40%。
第十六条 各从业单位承担多个同一考核类别工程(以下简称“同类工程”)的,以同类工程合同价或考核期内完成投资作为权重,进行加权平均后得出其综合得分。
第十七条 原则上综合得分≥85分为A级,60分≤综合得分<85分为B级, 50分≤综合得分<60分为C级,50分以下为D级;各类考核为A级的从业单位数量原则控制在本考核类别参评单位数量的30%以内(含30%)。若出现以下情形,从业单位不能评为A级:
(一)考核为A级的项目部数量≤50%;
(二)直接考核定级为C级,且仍在C级有效期限内的;
(三)任一项目部考核等级为C级的;
(四)项目法人(项目业主)、市交通质监机构任一单位综合评分低于60分的;
(五)在其它省重点项目中被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评为C级及以下的。
第十八条 AA级考核定级结果从A级中产生,具体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项目实际工期2年以上,且在工程实施期间考核结果均为A级,则完工当年综合考核结果定为AA级;
(二)从业单位承担的同类工程合同段超过2个(含2个),且综合考核均为A级及以上的,则综合考核结果定为AA级;
(三)连续2年综合考核结果为A级的从业单位,且任一同类工程考核等级均为A级的,其综合考核结果定为AA级(若该从业单位连续2年考核为A级的为同一个合同段,则执行本条第一项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施工、监理单位主要从业人员,不另行组织综合考核,其所定级别直接采用所在项目部(或总监办、驻地办)的综合评分定级结果。其中综合评分定级为AA级的主要从业人员,应在该岗位上的任职时间占该合同段实际工期的80%以上;综合评分定级为A级的主要从业人员,应在该岗位上的任职时间占年度考核期的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