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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郑州市以奖促治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4.规范管理,公开透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确定、成效考核及奖励资金的使用等要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三)工作目标。2010年,集中治理一批环境问题最为突出、当地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村庄,建设一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程,逐步推广“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建设分散式农村污水处理和养殖业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全市建成40个省级生态村、40个市级生态村和7个生态乡镇,使一部分乡镇、村庄的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提高,农民环保意识得到增强。
  到2015年,环境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村镇基本得到治理,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高,环保意识明显增强,部分重点区域的乡镇、村庄环境状况得到整体改善。
  二、实施范围、整治内容和要求
  (一)实施范围。“以奖促治”政策的实施,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基本治理单元,鼓励连片村庄统一整治,优先治理市辖黄河、淮河(贾鲁河、双洎河)、南水北调中线郑州段等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区域,群众反映强烈、环境问题突出的村庄。在重点整治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治理范围。
  (二)整治内容和要求。“以奖促治”政策重点支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和历史遗留农村工矿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农村地区污染减排等与农村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整治工作。
  1.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在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建设截污设施;对农村人口聚居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并完善水源地环境保护设施,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防止水源受到污染。合理布置取水点,选择远离污染源、水量充沛、水质良好的水源。划定水源保护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在二级保护区内严格控制农村污染源,采取措施降低农药和化肥用量,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已建的要关停或迁移。
  2.村庄生活污染治理。结合农村沼气建设与改水、改厕、改厨、改圈,采取分散或相对集中等多种处理方式,因地制宜处理农村生活污水,逐步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在农村水环境污染较严重的地区优先建设一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程。对历史积存垃圾进行专项清理,鼓励资源化利用或纳入乡镇以上处置系统集中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在经济基础较差、交通不便的乡镇可采取简易填埋方式进行处理;逐步推广“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置”的城乡统筹垃圾处理模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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