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灾区群众倒房重建工作的通知
(郑政办文〔2010〕80号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入汛以来,受强对流天气影响,我市多次出现强降雨过程,遭受了以洪涝灾害为主的多种自然灾害,造成部分群众住房倒塌或损坏。为切实做好灾区群众倒房重建工作,妥善安排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灾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方针、原则和目标
灾区群众倒房重建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方针,遵循“重建与防灾减灾相结合、重建与改善灾区群众生活相统一、重建与当地总体规划相衔接”的原则,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出发,以安全、适用、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为主,为农村环境优化、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灾区群众倒房重建工作的目标是: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千方百计加快灾区群众倒房重建进度,力争11月底前基本完成灾区群众倒房重建任务,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
二、帮建对象
政府帮建的重点是灾区无自救能力的倒房户,对低保户、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优抚对象、残疾人家庭等优先安排。确定帮建对象按照本人申请、村民评议、村委会上报、乡镇政府审核、县(市、区)民政局批准的程序进行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帮建对象确定后,由所在乡镇政府组织填写《因灾倒房户建房档案》,及时向帮建对象发放《恢复重建补助证》,县(市、区)、乡镇要建立规范、完整的台账。
三、建房规划、标准和施工
灾区群众倒房重建需集中建房的要以村为单位,集中建房在20户以上的,要统一规划,科学选址。应注意避开洪水走向和易发生地质性等自然灾害的区域。要把倒房重建与小城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相结合,发挥资金的综合效益。分散居住的五保户住房倒塌的,原则上不再分散建设,由县(市、区)、乡镇集中安排入住乡镇、村敬老院。
建房标准。各县(市、区)要充分考虑当地群众住房整体水平和灾民经济承受能力,量力而行,帮建间数根据帮建户的家庭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一般按每户1-3间主房、每间按15平方米左右的标准掌握,采用砖混结构或者砖木结构,水泥混合砂浆砌筑永久性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