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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新建住宅封闭式阳台面积计算相关事宜的通知

厦门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新建住宅封闭式阳台面积计算相关事宜的通知
(厦规〔2010〕131号)


各相关单位:
  为妥善解决我市沿街住宅未封闭阳台严重影响城市景观的突出问题,提升景观品质,使住宅立面公建化、整洁化,特就新建住宅建筑中封闭式阳台面积计算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建住宅建筑的封闭式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容积率及缴交地价。当阳台进深超过1.8米时,超过部分按水平投影的全面积计算容积率及缴交地价。

  二、按一半计容缴交地价的阳台及入户花园的水平投影面积总量不应大于套内建筑面积的15%。产权面积的计算以国家规范及地方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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