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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加快江苏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五)积极发展新型科技金融组织。鼓励在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科技产业密集地区设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为科技中小企业提供债权和股权融资。鼓励设立金融租赁公司,为成长型科技企业提供研发、生产设备租赁。鼓励设立专业科技信托公司,运用集合信托计划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制订鼓励民间资本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政策,加快设立各类创投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为科技企业的成长提供资本支持。
  (六)建立科技金融绩效考核制度。省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确保科技信贷增幅明显高于同期各项贷款增幅。各金融机构要强化一线激励约束和“尽职免责”机制,适度提高对中小科技企业授信户数指标的考核比重,给予营销经费支持和绩效考核倾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提高科技信贷风险容忍度。
  三、丰富产品服务,创新风险管理,提升科技金融运作效率
  (七)丰富科技金融产品。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推广基于应收账款、订单、知识产权、股权、期权、动产等适合科技企业的新型金融产品,推广“科贷通”、“科技之星”等金融服务品牌。借助互联网技术和现代物流管理,加强对资金流、信息流、实物流的有机整合,大力发展供应链融资。鼓励风险管理类金融衍生产品在“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试验区”的试验和推广。
  (八)改进科技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扩大“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试验区”的授信审批权限,对政府推荐且给予风险补贴的重点科技企业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地方政府、园区管委会、专业化市场、行业协会开展合作,动员社会各方资源参与可贷企业筛选,引导金融机构对成长型科技企业实行批量“信贷工厂”服务。针对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科技企业的不同特点与需求,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方案。
  (九)创新科技金融风险管理技术。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引进专业的科技金融信用甄别和风险定价技术,探索以简洁的评分卡工具取代复杂的评审报告,淡化财务要素评分比重,强化对科技企业“三表”(水表、电表、煤气表)、“三品”(人品、产品、抵押品)、“三单”(税单、货运单、银行对账单)等非财务因素和管理团队素质等行为因素的评分。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外部评审制度,建立共享的科技专家库,启动科技专家随机参与科技金融决策评审工作机制。积极推进银行和保险机构紧密合作,深化科技保险试点工作,鼓励发展科技产品出口信用保险和商业信用保险,提高科技保险承保规模和业务比重。
  四、开拓金融市场,畅通融资渠道,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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