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突出重点,着力培育龙头企业和名牌产品
要从现有林业企业中选择一批大型骨干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和培养,使其尽快成为龙头企业;对产品市场销路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小型企业,要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组建企业集团;加强引导,发展一批新的龙头企业。
打造品牌是培育龙头企业的切入点。对已经国家权威部门认证的林产品,要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采用国际标准,提高品牌产品的知名度,并积极申请国际质量认证,争创国际品牌。对国家命名或批准的“名特优经济林之乡”、 “国家森林公园”、“国家种苗基地”等,要发挥品牌优势,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对具有地方特色、消费者认可的林产品,要加大开发力度,推行标准化生产,培育新的品牌,规模化生产。
五、创新体制,增强林业产业发展的活力
逐步调整优化公有制林业。国有场、圃要全面推行企业化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国有森林公园要充分利用现有森林景观资源,吸引各种投资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景区的建设和经营。国有林业加工企业要通过产权转让、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债转股、规范上市及职工持股等形式吸引境内外资本,改造、改组成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放宽非公有制林业的市场准入限制,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项目外,一律允许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承包、租赁、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林业产业开发。认真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建立完善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依法流转机制。贯彻执行《
郑州市非公有制企业权益保障条例》,为各种所有制林业经营主体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
六、落实政策,加大对林业产业的扶持力度
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林业产业的支持力度。国家、省下达我市的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林业外资项目等投资,主要用于林业产业的发展,各级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好贴息和配套资金。重点地区速生丰产林、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及珍贵树种用材林的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和优良种苗的开发推广等社会公益性建设投资,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市级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结构调整和扶贫开发等财政支农资金,要进一步加大对林业产业发展的投资比例。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科技攻关项目、星火计划项目和林业科技推广等科技专项资金,也要增加对林业产业项目的投入。林业龙头企业的扶持优惠政策按《河南省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监测管理办法》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郑政办〔2008〕10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