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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

  2.各县(市、区)要制定下发关于大力推进土地综合整治的通知或意见,要成立由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资源、农业、建设、水利、信访等部门共同组成的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项工作办公室,建立联席工作制度,明确有关部门的责任和任务。要切实发挥县(市、区)、乡镇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尊重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主体地位,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土地整治工作。
  (十一)尊重群众意愿,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
  1.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农业生产水平、农民生活条件和资金保障能力等情况,尊重农村建设和土地整治的客观规律,以满足农民实际需要为前提,以实现农业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农村生态宜居为目标,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有序推进,坚决防止盲目照抄照搬城镇建设模式。
  2.要真正把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放在首位,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财产处置权,在运作模式、规模经营、旧房改造、新居建设、非农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提供多种选择。
  3.要通过公告、听证、公示等方式,广泛征求村民组织和农民对土地整治的意见,并依法签订协议。凡是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不同意的,不能强行实施,不得强行试点,严禁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行推进,搞大拆大建,损害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附件:各县(市、区)土地综合整治指标任务表

  单位:公顷

序号

县(市、区)

2011年土地综合整治任务指标面积合计

2011年度农村居民点规划复垦减少面积

2011年度土地补充耕地任务

(不含农村居民点规划复垦减少面积)

2011-2020年农村居民点规划复垦减少面积

小计

一期补充耕地任务指标面积

二期补充耕地任务指标面积

三期补充耕地任务指标面积

1

新郑市

355

325

30

30

0

0

3250

2

新密市

385

345

40

40

0

0

3450

3

登封市

555

315

240

80

80

80

3150

4

巩义市

665

385

280

80

100

100

3850

5

荥阳市

650

350

300

100

100

100

3500

6

中牟县

1395

285

1110

370

370

370

2850

7

中原区

6

6

0

0

0

0

60

8

二七区

10

10

0

0

0

0

100

9

管城回族区

6

6

0

0

0

0

60

10

金水区

6

6

0

0

0

0

60

11

惠济区

10

10

0

0

0

0

100

12

上街区

7

7

0

0

0

0

70

总计

4050

2050

2000

700

650

650

2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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