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落实土地综合整治基本工作目标任务。市政府将根据各县(市、区)2005-2020年农村居民点复垦任务、后备资源状况、年度上级下达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任务、地方经济发展形势等情况,落实各县(市、区)年度基本农田整理、农村居民点规划复垦任务、补充耕地计划等基本目标任务(见附件)。
四、实施步骤
(五)统筹村镇规划、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和产业集聚区建设规划。
1.各县(市、区)要按照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总体要求,依照发展产业集聚区、改造城郊村、建设中心村、整合弱小村、治理空心村、培育特色村、搬迁不宜居住村的基本思路,加快编制县(市、区)村镇体系规划、乡镇规划、村庄规划和产业集聚区建设规划,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做好各个规划之间的衔接与协调,合理确定土地综合整治、农村住房建设、村庄和危房改造的规模、目标和工作时序,合理安排农田保护、生态涵养、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空间布局。
2.各县(市、区)要统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空心村”等土地“三项整治”项目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安排,科学确定农用地整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与挂钩项目区的选点布局,构筑土地综合整治、农村住房建设、村庄改造和产业集聚区发展的统一平台。
(六)整合资金,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综合整治。
1.各县(市、区)按照村镇体系规划和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整合使用各类土地及涉农资金,共同建立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资金,专款用于土地综合整治,主要包括用于农业开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农业水利涉农专项资金等政府自筹资金。要按照省政府土地综合整治会议中提出的“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专账管理、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充分发挥资金综合使用的叠加效应和规模效益。
2.结合国家实施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开展大规模农田整治,对耕地、宅基地和其他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在增加耕地的同时,按照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渠相连、旱能浇、涝能排的建设标准,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加快推进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整理工程,集中建设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打造粮食生产核心区。
3.结合国家开展的“万村土地整治”和省开展的“千村土地整治”工程,积极稳妥地推进村庄整治。继续巩固和深化“空心村”、砖瓦窑厂和工矿废弃地整治成果,加大农村空闲地、闲置地、荒坡地、废弃地以及低效利用土地的清理盘活力度,对历史遗留的“一户多宅”和空置住宅进行清理处置,提高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并引导农民居住向中心村镇集中、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实现耕地增加、用地节约、布局优化、要素集聚的目标,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