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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
(郑政〔2010〕18号 二○一○年九月十九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9〕27号),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整治,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现就我市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主题,统筹村镇规划、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和产业集聚区建设规划,综合利用相关政策,创新体制和机制,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在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前提下,通过有效整合资源,依法对农村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在严守耕地红线的同时积极破解新农村建设和产业集聚区发展等用地难题,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要坚持科学规划、严格监管,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坚持总量调控、计划管理,确保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扩大;坚持以人为本、群众自愿,始终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坚持科学有序、量力而行,稳妥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共同推进工作。避免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
  三、主要任务
  (三)农村土地整治工作要以农田整理为重点,大幅度提高高产稳产农田比重。有条件的地区对散乱、废弃、闲置、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进行整治,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合理、适度开发利用宜农未利用地,增加耕地面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立足自身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保障地方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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