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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荐生猪定点屠宰安装监控终端建设企业的通知

  四、政策支持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09〕73号)和《商务部、财政部关于下达2009年第二批支持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有关资金的通知》(财建〔2009〕912号)精神,每家安装监控终端并连通屠宰监管技术支撑系统的企业,中央财政支持5万元,支持标准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五、申报程序和时间
  请各市(州)和扩权县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2010年11月10日前,按照推荐条件和标准联合将当地建设监控终端的企业推荐到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扩权试点县在报省厅的同时,抄报当地市商务局。
  特此通知
  附表:推荐规模以上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设监控终端企业表

  联系人:028-83230023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表
  推荐规模以上生猪定点屠宰建设监控终端企业表

  市州(盖章):
序号企业名单地址法人代表联系人电话(手机)传真1-10月生猪屠宰量是否换发A、B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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