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阳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0〕19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驻筑有关企业: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5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34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州省综合应急救援总队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46号)有关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贵阳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在抓好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同时,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特点,加快推进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已经建队的要结合行业特点,强化行业专业优势,提高专业救援能力;没有建队的要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原则,着力抓好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是各级人民政府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责是: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除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外,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露、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的救援工作,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加强应急管理专家库建设,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指导作用。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组成人员为:
第一政委:丁雄军(市政府秘书长兼市应急办主任)
第二政委:魏燕飞(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办常务副主任)
支 队 长:黄桂林(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政 委:左秀福(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
副支队长:赵 春(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孟吴恒(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陈 辉(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副 政 委:曹 进(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政委)
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办常务副主任魏燕飞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参谋长刘彦海担任,办公室人员由市政府应急办、市公安消防支队派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