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冬季防火安全工作严防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紧急通知
(鲁政办发明电〔2010〕12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11月5日,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商业大厦发生特大火灾,造成19人死亡,多人受伤,教训极为惨痛。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要求,我省各地、各级要引以为戒,深刻汲取这起火灾事故的教训,切实做好我省冬季防火工作,严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对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冬季风干物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加,且传统节日集中,人流物流数量大、流动快,历来是火灾的多发期和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高发季节。各级、各部门要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冬春季节火灾形势的严峻性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把做好冬季防火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措施,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实抓细抓好。要深入把握冬春季节消防工作的规律性,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要以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为载体,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意见》(鲁政办发[2010]24号)和省政府潍坊会议、烟台会议的总体部署及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的《2010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政府的消防工作组织领导责任,政府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责任,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检查考评责任。
二、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狠抓火灾隐患整改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冬季火灾发生的规律和特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立即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检查,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要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检查整治:一是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二是化工生产企业、液化气站、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场所;三是小商场、小餐饮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诊所)、小旅馆、小网吧、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九小场所”;四是经营(生产)、储存、住宿在同一建筑的“三合一”场所及多家合用同一建筑物单位。重点检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畅、自动消防设施运行不良、灭火器材不足、违章装饰装修以及消防安全责任制、防火巡查检查、员工教育培训、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演练不落实等。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限期整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易造成重大火灾危险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三合一”建筑,要限期将人员迁出,拒不迁出的,坚决关闭或取缔;对在门窗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铁栅栏或广告牌的,一律予以拆除。对今年以来各地排查发现尚未整改完毕的重大火灾隐患,当地政府必须实行挂牌督办,并逐一落实整改计划、措施和责任,年底前必须全部整改完毕,逾期未改的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