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是中国境内注册的高等院校、地市级以上的科研单位、农业技术推广部门。
2、项目主持人要具有高级以上的技术职称。
3、具有承担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项目经验(未通过验收的单位和个人不能申报项目)。
4、具备跨市、县(区)大面积实施技术推广的技术人员队伍和能力。
(二)项目条件
1、项目成果或技术要求。有意承担我单位科技推广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可从2011年土地治理科技推广项目备选表中选择项目申报(见附件2)。所选项目主要品种和技术要为2007年1月1日-2010年9月1日期间,省级以上权威机构审定的品种、批准的三等奖以上成果或组织专家签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技术等。项目要以某一种作物、农业技术或某一类型区作为主线,将不同品种和技术进行组装配套,形成综合性的科技推广项目。原则上,所有科技推广项目要在2010年或2011年度土地治理项目区内实施,因面积所限,可扩大到近几年项目区。为了使更先进的项目进入立项范围,对于符合上述条件,但不在科技推广备选项目之内的更先进新品种、新技术,也可列为扶持范围。
2、项目材料。项目申报材料为《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科技推广项目申报书》。编写《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科技推广项目申报书》,对项目的实施内容、进度安排和经费预算等要详细叙述,并填写相应的表格。所申报的项目投资概算要科学合理,严禁虚估冒算,详细地填写申报书中的经费预算表(参照经费支出范围列支),表中每类建设内容的分项和总项都要填写详细。并附详细的成果或技术证明材料。
四、扶持方式
(一)项目管理方式
项目实行组长负责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科技推广总项目,根据示范推广内容的不同,下设若干个子项目,每个总项目设一位组长和一位副组长,组长由项目承担单位的资深专家或某一方面的学术带头人担任,作为项目承包人,负责组建总项目和子项目组,并组织和协调整个项目的实施,同时可作为其中一个子项目的主持人参加具体工作;副组长由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土地治理项目处的同志担任,负责项目的协调并监督项目执行。每个子项目都明确项目主持人和第二主持人。主持人由项目承担单位具有高级职称以上专家担任,具体负责子项目的全面落实,第二主持人由推广项目所在市(跨县(区)的)、县的农发办主任或副主任担任,负责项目的协调和监督执行。项目承担单位要制定具体的技术推广实施方案。
项目实行责任承包制。为了保证项目的高质量实施,总项目承担单位与河北省农业开发办公室签定承包责任书,每个子项目承担单位要分别与项目实施地点所在县农发办签定科技推广项目合同书,以明确项目实施的内容和具体任务指标以及资金的详细安排概算等。项目确定后,根据项目的实施地点,纳入所在县的土地治理年度项目计划。在项目实施期,作物即将成熟时,项目所在县农业开发办和财政局负责项目全程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组织相关专家对每一个子项目进行现场检测,对照合同,对其实际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测,并给出检测意见。
(二)资金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