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市卫生局。
1.监督、指导学校开展卫生防病工作,加强饮水和饮食卫生监督,定期对中小学炊事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2.配合教育部门建立学校卫生室(村小配保健箱),配备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指导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3.配合、指导学校开展生理卫生教育,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卫生条件,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
(十四)市审计局。对教育经费的拨付、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十五)市体育局。
1.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发展。协助教育部门指导中小学校认真贯彻执行《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监督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
2.协助配合教育部门在中小学开展各种体育项目训练和体育竞赛活动。
(十六)市统计局。
1.指导并配合教育、财政等部门做好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经费投入的年报统计工作。
2.指导并配合教育部门摸清全市青壮年文盲基数;协助教育部门做好“两基”工作的数据填报工作,为“两基”迎国检工作提供经济、社会发展及近期人口普查和近期1%人口抽样调查等方面的统计资料。
(十七)市工商局。
1.加强对校园及周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从源头上杜绝各类不符合条件的食品流入市场。
2.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文化娱乐市场、食品药品经营市场及网吧的整顿,取缔各种非法经营。
3.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清理打击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
(十八)市城乡房产管理局。配合教育等部门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
(十九)市地税局。
1.加大征管力度,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并及时上缴国库。
2.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有关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二十)团市委。
1.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控辍保学”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2.配合教育等部门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发展学生团员。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学生维权工作。
(二十一)市妇联。
1.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控辍保学”和扫除妇女文盲工作。
2.加强家庭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生家长及监护人的劝学工作。
3.牵头做好女学生及女教师的维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