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督促指导各区(市)县做好“两基”资料档案建立工作。
(三)市发改委。
1.按照教育优先发展的要求,把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
2.指导教育部门编制和完善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协助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
3.进一步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配合财政、教育等部门督导检查“二期义务教育工程”、“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实施情况,促进农村中小学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
4.检查并纠正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行为。
(四)市公安局。
1.加强户籍管理,协助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提供涉及“两基”工作中户籍人口信息等有关数据资料。
2.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针对学校及师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3.及时发现并解决学校及周边突出的治安问题,加强对校园周边娱乐场所的整治。
4.会同教育等部门和学校做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禁毒等方面的教育。
5.开展警校共建活动,做好校园民警及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选派工作,加强校园及周边的治安巡逻。
6.监督指导学校认真贯彻《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落实内部治安和人员管理责任。
(五)市司法局。
1.把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和青少年法制教育纳入普法规划,加强对社会、学生及家长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适龄少年儿童按时入学就读。
2.建立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加强学校法制教育,会同教育部门推进中小学依法治校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青少年维权活动和未成年人保护活动。
4.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法制环境。
(六)市财政局。
1.牵头对2007-2010年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进行检查,纠正侵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的行为,对存在短缺或欠拨的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办法,确保市本级及各区(市)县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的比例高于45%,按规定将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全额拨付教育使用。
2.督促各区(市)县将教职工工资(包括绩效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统一直接发放;对2002年1月以来拖欠教职工工资的,督促其在2010年底前全部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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