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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牵头部门:市工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责任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0年8月底前

  五、大力推进科技防腐,加快全市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完成赣州市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一期)项目建设,各地各部门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全部录入系统,实行网上审批,提高系统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赣州市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方案》(赣市府办字〔2009〕52号)要求,适时启动全市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二期)项目建设,对公共资源交易、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实施网上办理。各级监察部门对这些行政行为实行电子监察。积极创造条件使系统向乡镇延伸。

  牵头部门:市监察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责任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0年年底前

  六、完成全市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二期(并联审批系统)建设

  将凡由市、县(市、区)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重大产业项目全部纳入系统。系统要在项目策划、项目审批、项目运营各环节,实行统一受理制、项目代办制、快速转办制、并联审批制和办结告知制“五项制度”。进一步优化通道流程,提高重大产业项目审批效率。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责任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驻市各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0年6月底前

  七、结合机构改革,全面推进行政审批“两个集中”改革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驻市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机构改革,全面完成行政审批“两个集中”改革(即: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人员逐步集中到专设的行政审批科室,行政审批科室再集中到行政服务中心)。学习宜春市等地行政审批“两个集中”改革经验和做法,切实扩大行政审批“两个集中”的改革成果。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推行“一个窗口对外”制度,对已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大厅(或窗口、或指定的一个科室)的职责、功能、制度等作进一步完善,实行定人、定岗、定职责、定考核评价标准,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和办事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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