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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牵头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审改办

  责任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0年年底前

  二、加强监督检查,坚决兑现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承诺

  各地各部门要坚决兑现缩减审批项目的承诺,兑现改进审批方式的承诺,兑现缩短审批时限的承诺。已经取消的项目,必须取消到位;已经下放的项目,必须下放到位;已经改变管理方式的项目,必须落实到位。适时组织一次对兑现承诺情况的监督检查,并通报有关情况。

  牵头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审改办

  责任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0年年底前

  三、切实做好与国务院部门、省政府再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

  目前,国务院部门拟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已经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即将上报国务院。待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后,即行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及时做好与国务院、省政府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衔接工作。对国务院、省政府决定取消,而我市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坚决取消;对国务院、省政府决定下放给市级及以下政府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做好接收工作,并严格规范化管理;对国务院、省政府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参照国务院、省政府的办法处理。

  牵头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审改办

  责任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0年10月底前

  四、编制赣州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目录,推行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

  根据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的通知(赣审改发〔2009〕1号)的部署,编制赣州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目录。总结市工商局的工作经验,指导各县(市、区)全面推行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实行“工商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完成”的并联审批制度,制定出台《赣州市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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