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10〕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赣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0年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赣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0年工作要点
2009年,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市本级的行政许可项目精简209项,精简率53%;投资审批事项精简了24项,精简率45.28%;办理期限也大大缩短,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期限缩短了44.65%,市级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平均期限缩短了42.65%;各县(市、区)也均实现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三个缩减30%”既定目标。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全市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前期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初步建立;行政审批和社会服务事项绿色通道普遍建立;行政审批“两个集中”改革和“一个窗口对外”工作结合机构改革同步部署。这对于创优我市发展环境、提高机关效能、规范行政行为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必须看到,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各地各部门的工作进展不够平衡;有些已取消和调整的审批项目没有得到完全落实;行政审批效率还需进一步提高,并联审批、网上审批等审批方式应用范围还不广;一些地方和部门办事效率低、服务态度差甚至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仍时有发生等等。
为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推动全市“创业服务年”活动取得扎实成效,根据《江西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0年工作要点》要求,经研究决定,2010年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巩固清理成果、兑现清理承诺、提升管理水平。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机制,巩固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成果
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本系统审批项目清理后的上下衔接工作。各县(市、区)要做好省、市两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并对部分没有完成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规范工作的县(市、区)加强督促指导。适时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参加联合检查组,对《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赣市府发〔2009〕29号)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确保“三个至少缩减30 %”工作目标真正落实到位。建立健全新增行政审批事项严格审核论证机制,今后,因法律法规规章出台而新增的行政许可项目,实施机关应将许可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审批程序等报本级审改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