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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民营经济四项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民营经济四项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10〕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民营经济四项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赣州市民营经济四项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加速我市在江西率先崛起的步伐,借鉴外地经验和做法,现就推进我市民营经济四项工程建设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以扩张总量、提高质量、优化环境为重点,把发展民营经济同大力推进资源转化战略紧密结合起来,坚持政府引导与扶持并举、扩大开放与健康发展同步,紧紧围绕“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推进能人创业、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四项工程,鼓励创业、奖励创新、规范管理、落实服务,切实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继续在全市中小企业中筛选300家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较快的成长速度、较强竞争优势的企业,给予重点引导、扶持和服务,促进其尽快成长壮大,并与省“千百十工程”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市、县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能人创办企业工程:大力倡导外出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外来投资者和二次创业者四类群体创办企业,形成浓厚的创业氛围。最大限度地降低创业门槛。实施“创业者培训行动计划”,为初创企业和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和综合服务,不断提高创业成功率。

  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工程:进一步完善小企业创业基地工作方案,科学合理规划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为创业者提供场所、资金、技术、培训等相关服务。充分发挥现有11个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及市本级基地的功能和作用,制定出台《赣州市小企业创业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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