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护农民利益,确保项目实施顺利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从维护农民利益、和谐共建、推动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建设的大局出发,制定拆旧复垦补偿方案,落实新增耕地的承包经营权。要区分被拆除房屋的结构类别及建筑年代,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对拆旧农户安置用地的供应,要严格执行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置换和与当地农户同等待遇方式供地,严禁借机搞土地炒作。对面积小且分散的农户自行复垦的,也要给予适当的复垦补助。对复垦出来的耕地,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由农民自主确定经营形式。凡发包给原集体经济组织村民经营的,应纳入土地承包经营范围并予以确权登记。对复垦后集中连片的大面积耕地,经村民同意也可以采取集体出租方式建现代农业基地,但土地出租收益应归农户。对建新地块的土地征收应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布的当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片区综合地价,纳入正常的国家征收土地进行统一管理。
四、落实资金,为项目实施提供保障
各地要充分认识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确保项目前期经费落实到位,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要按照“专设帐户,封闭运行,审计结算,滚动使用”的要求,建立项目资金管理专户。建新区土地未出让之前的投入,县(市、区)政府要先期拨入,以建新区土地出让后的收入归还。对项目实施的收入和支出,要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建立严格规范的资金管理制度,规范项目支出的审批程序,预防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发生。
五、加强内业资料管理,按时足额归还周转指标
在强化项目实施质量和进度、规范项目管理的同时,要严格按照《江西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项目内业管理规范,切实落实地块实施前后的影像对比分析、新增耕地面积的勘测和质量检测、经营主体和各类工程管护措施的确定以及资金管理规范和土地权属调整等工作,建立项目实施内业资料清单,做好工程结算和审计,以优质的工程和齐全规范的内业资料迎接国家的项目验收。要强化对周转指标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在2011年2月底前足额归还周转指标。凡没有按期足额归还周转指标的,所欠部分必须在市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扣出相应指标归还,并按规定补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防洪保安资金等相关规费,同时,暂停该县(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