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10〕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2009年,我市抢抓全省启动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先机,共有13个县(市)列为全省试点,拆旧和建新规模分别占全省的60%。为加快推进项目的组织实施,有效缓解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不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动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增强抓好项目实施的责任感
当前,项目实施普遍存在思想认识不高,重视程序不够,资金落实不到位,拆旧复垦进度慢等问题。除兴国、赣县外,其它县(市)均还未启动项目实施,给按期归还周转指标带来巨大的压力。因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当前项目实施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切实加快项目实施的重要性,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抓好项目实施的责任意识。要强化政府责任,组建以政府领导任组长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明确国土、财政、农业、水利、农办、交通、规划、建设、林业、民政、监察、审计和乡镇政府的职责,落实责任主体,强化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要紧紧围绕年底全面完成项目实施,按时全额归还周转指标的要求,科学制定拆旧复垦和建新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要求和质量标准。要将项目实施纳入各县(市、区)统筹城乡发展、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和新型工业化建设的工作重点,建立严格的目标考核制度,确保按时完成项目实施。
二、加快进度,保证质量,着力推进拆旧复垦
拆旧复垦是项目实施的关键,是城镇建新的前提,是归还周转指标的载体。各地要根据拆旧复垦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的特点,采取得力措施,迅速启动,扎实推进。要按照农民居住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的要求,先行做好安置计划,落实安置用地,快速推进安置点建设。要采取农户自拆和工程队伍集中拆除的形式,快速推进农村拆旧复垦居民点拆除,为复垦创造条件。要围绕多造水田,多造优质农田和设施配套的要求,认真做好复垦规划设计,并严格按施工设计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对复垦地块面积大的要采取招投标的方式落实施工队伍,实行工程规范管理。凡项目区复垦面积没有完成50%的,不予批准建新区的土地征收和土地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