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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新《邮政法》加强全市城镇居民楼信报箱建设工作的通知


  3.信报箱群:在楼房、建筑物的底层入口处或单元门内建设的由多个单体信报箱组成的连体信报箱组。独栋楼房或较小的居民住宅小区要在楼房的底层入口或单元门内建设信报箱群。如底层入口或单元门口装有防盗门,则不能建在防盗门内,要安装在其它适当位置。

  (五)在建但没有信报箱建设内容的城镇居民楼,只要是还没有竣工验收的,如果没有信报箱建设内容,要根据进度,切入规划立项、设计、施工各个环节,增加信报箱间或信报箱群的建设内容。项目竣工验收时,同样要由邮政管理部门派员参加,将信报箱作为一项竣工验收内容一并验收备案。

  (六)对已投入使用未安装信报箱的城镇居民楼,由规划、建设、房管、邮政等部门会同产权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发挥社会力量,多渠道逐步完善。对于无法落实产权单位的楼房,邮政企业可根据居民用邮需求在合适地点、位置安装单体信报箱或信报箱群,供居民使用。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要积极配合,提供支持,不得借故阻挠。城市开发和旧城改造应将信报箱建设纳入整体规划设计。因建设需要拆迁、改建信报箱的,须事先与产权人、管理单位和邮政部门协商,落实迁移、改建场所,保证邮政通信正常进行,相关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拆除、移动或故意损毁信报箱。

  三、城镇居民楼信报箱设计标准

  为规范城镇居民楼信报箱的安装使用,提高住宅信报箱的产品质量,保证其正常的使用功能,要求住宅建设单位和信报箱使用单位必须购置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信报箱国家标准》(GB/T24295-2009)的信报箱产品。我市规划建设、房管及邮政部门相关单位已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信报箱国家标准》制定了《江西省赣州市城镇居民楼信报箱(群、间)规划建设标准(图集)》(赣邮局发〔2009〕326号),并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全市规划、设计及建设、施工单位要严格遵照执行。

  四、城镇居民楼信报箱管理要求

  (一)房管部门要将信报箱等邮政通信设施纳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范畴。产权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应重视加强信报箱管理和维护,保障居民通信权益,为邮政部门履行普遍服务提供方便和支持。若需更换,相关费用由产权人承担;经协商亦可委托邮政部门代理维护,相关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二)为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公民的通信秘密等需要,除邮政部门投送邮件、报刊外,其它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投入任何商业性质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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