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新《邮政法》加强全市城镇居民楼信报箱建设工作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10〕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的用邮需求不断增加。但在城镇住宅建设日新月异的同时,许多新建和已建城镇居民楼都未将信报箱纳入规划与建设,全市信报箱安装率偏低,客观上导致通邮困难,造成党报党刊和信函邮件等不能及时妥投,给居民的日常生活带来不便,影响了社会整体服务功能的提升。为进一步完善社会基础设施,强化城市的服务功能,保障公民的通信权利,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解决好当前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江西省邮政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原建设部、信息产业部、国家邮政总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全面加强全市城镇居民楼信报箱建设与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全市城镇居民楼信报箱建设的重要性
城镇居民楼“通邮”问题是城镇居民生活的一件大事。城镇居民楼设置信报箱,实行插箱投递,是城镇居民楼通邮的必备条件,是实现法律赋予公民基本通信权利不可或缺的部分。信报箱作为城镇居民楼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城市经济发达、社会文明、建设“宜居”城市的标志。国家法律法规对城镇居民楼信报箱建设均有明确规定和强制性要求,尤其是2009年10月1日起经重新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城镇居民楼应当设置接收邮件的信报箱,并按国家规定的标准验收。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信报箱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指定其他单位设置信报箱,所需费用由该居民楼的建设单位承担”,首先从法律的高度对此项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信报箱国家标准》已于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为信报箱的建设明确了国家规范标准。再次,原建设部早在2003-2005年就制定了《住宅设计规范》、《住宅建设规范》,对居民楼安装信报箱及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公用设施维护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