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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清理规范驻北京办事机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4月30日前将我市清理规范工作方案报省政府审定。

  (二)实施清理。5月上旬至中旬,各地各部门对属撤销范围的驻京办事机构,要坚决予以撤销;需合并的市发改委驻京办事机构,于5月5日前向市政府提出与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合并办公申请,5月10日前,以市政府名义报省政府审批。

  (三)检查验收。5月中旬或下旬,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加强和规范各地各部门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组织一次专题督查;6月中旬以前,各地各部门设有驻京办事机构的要向市政府呈报清理驻北京办事机构的情况报告;7月上旬,由市加强和规范各地各部门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起草好我市贯彻落实赣府厅字〔2010〕56号文件的有关具体情况,以市政府名义报省政府。

  (四)制定制度。8月上旬,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负责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和规范驻京办事机构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规范驻外办事机构的管理工作,主要领导同志亲自过问,分管同志具体负责,明确具体承办部门,明确具体联络同志,并于5月6日前将有关承办机构、负责同志、联络员名单报市政府办公厅,联系电话:8391321,邮箱:zfbsmc@ganzhou.gov.cn。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级监察部门负责做好加强和规范驻京办事机构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驻京办事机构预算、财务和资产管理,做好被撤销驻京办事机构的清产核资工作;各级审计部门负责被撤销驻北京办事机构的资金、资产、债权债务审计工作;编制部门负责核定保留的驻京办事机构人员编制;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被撤销驻京机构人员分流安置的指导;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负责加强对各地各部门驻京办事机构清理工作的指导,及时将清理整顿情况报省政府,同时制定加强和规范驻北京办事机构内部管理的意见,并抓好落实。

  (三)加强督办检查。各地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本单位驻京办事机构清理工作督查力度,市政府办公厅将牵头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清理规范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主要查看清查情况是否属实、固定资产是否按规定处置完毕、债权债务主体是否明确、人员安置是否到位,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坚决防止和杜绝改头换面、名存实亡或就近续存等现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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