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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清理规范驻北京办事机构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清理规范驻北京办事机构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10〕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字〔2010〕5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清理规范我市驻北京办事机构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市加强和规范各地各部门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邓又林担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幸跃凌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委办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政府办公厅,由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郭知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任务

  (一)做到应撤尽撤。保留赣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市发改委驻北京办事处合并到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合署办公;撤销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各类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其他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单位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撤销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

  (二)规范处置资产。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国有资产管理、处置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规范透明原则,依法依规处置被撤销机构的国有资产,资产处置方案须经市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备案后实施。对房屋、车辆等资产,主要通过委托拍卖、出售、转让等方式进行公开处置;对资金、往来款项和债权债务,要全面核实,经有关部门清算盘点后,注销单位银行账户;对所办经营实体,要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认真研究,妥善处理。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指导,严格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杜绝腐败行为发生。

  (三)妥善安置人员。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被撤销驻京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加强政策解释,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统筹兼顾个人意愿和组织安排,根据工作人员的身份、职级、户口、家庭等实际情况分类安置。对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原则上由各派出地政府和部门统一撤回,统一安排工作;对聘用人员,在办理解聘合同的同时,要积极热情地帮助他们解决再就业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指导,提供帮助,避免产生上访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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