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购买城乡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购买城乡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10〕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单位:

  为完成2010年省政府下达的民生工程任务,促进全市国有企业改制职工、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和退役军人就业,提升全市城市和基层公共服务能力及水平,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购买城乡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人社字〔2010〕16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购买城乡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六日

  赣州市购买城乡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购买城乡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工作,促进我市国有企业改制职工、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和退役军人就业,提升我市城市和基层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购买城乡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人社字〔2010〕166号)精神,现就我市做好购买城乡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购买岗位计划

  今年省政府将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列入了“民生工程”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决定2010年全市购买10000个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其中:城市社区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4878个,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5122个(2010年购买岗位计划详见附表1)。

  二、城乡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职责

  (一)城市社区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主要负责保安、保洁、保绿、交通协管等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按照面向基层、统筹安排、量力而行、稳步推进的原则,由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照承担城市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的实际需要,自行确定需购买城市社区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对聘用人员实行以用人单位为主体的管理考核机制。

  (二)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主要负责基层社会工作(含五保、低保、社工、医疗救助、残疾人服务等)、社会保险和就业再就业服务(含办理五大保险、就业再就业工作及各种台帐建立等)、公共卫生服务、社区矫正等综合性服务工作。每个街道、乡镇各购买4个岗位;每个社区、行政村各购买1个岗位。对聘用人员实行以街道、乡镇为管理主体,建立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财政等相关部门配合的考核机制。

  三、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办理了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

  1.国企改制过程中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

  2.高校毕业生(含在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村官计划”等专门项目服务期限内的高校毕业生);

  3.城乡就业困难群体;

  4.退役军人;

  (二)安置对象不含以下人员:

  已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的城乡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不属于本方案规定职责内的其他公益性岗位及城乡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之外的其他岗位,不得列入此次招聘范围。

  四、公益性岗位待遇和资金安排

  (一)岗位工资:遵循不同岗不同酬的原则,城市社区、街道、乡镇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工资原则上每人每月不得高于700元;行政村的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工资原则上每人每月不得高于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市本级安排的城市社区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工资为700元/人.月。

  (二)办理社会保险:由县(市、区)人保部门统一为通过购买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不含国有企业改制已一次性参保缴费人员)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续并缴费,缴费基数为当地社平工资的60%,比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规定,按缴费基数的20%缴费,其中个人负担8%,其余12%部分符合现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所需资金从原渠道解决,其他人员从各县(市、区)用于购买岗位的就业结余资金中安排。

  (三)资金安排:各县(市、区)根据购买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计划和就业资金结余情况,由同级财政每年从本级就业结余资金中足额安排资金支持城乡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购买工作的开展。对结余资金不足和国有企业改制任务较重地方,各县(市、区)在积极争取省级资金补助的基础上,从本级财政安排一定资金予以解决。

  (四)资金拨付: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今年5月20日前汇总今年本地购买公益性岗位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财政部门按就业资金管理规定核拨,年底据实结算。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认真做好全市购买城乡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潘昌坤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树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何福洲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购买城乡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刘悦明任主任,市就业局局长吴玉明任副主任,相关部门确定一名业务经办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各县(市、区)要成立由常务副县(市、区)长任组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牵头单位,财政、民政、司法以及市容、环卫、交管、环保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购岗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确定一名负责人和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做好岗位收集和资金安排。各县(市、区)要按照省里下发的《实施方案》要求和市里确定的购岗计划,做好购岗的宣传发动工作,收集好公益性岗位,并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好购岗待遇和进行资金测算。市城管局、市公安局负责收集城区保洁、保绿、保安、交通协管员岗位,并在5月20日前提出本部门岗位聘用人员标准和购岗计划,购岗计划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规范人员管理。本次提供的岗位是政府购买的公益性岗位,并不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岗位具有公益性和临时性。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关于“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各县(市、区)在制定、细化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的具体操作方法时,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方式择优录用过程中,要强调招聘的是政府购买的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合同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由各县(市、区)统一制定。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由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直接签订。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