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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2010年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2010年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10〕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单位:

  《赣州市2010年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赣州市2010年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在全国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通知》(发改价检〔2006〕138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的通知》和省发改委《江西省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工作三年规划》、《关于印发<2010年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计划>的通知》(赣发改价检字〔2010〕226号)精神,加强和改善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价格服务工作,拓展工作领域,创新监管方式,转变工作作风。在巩固价格公共服务进农户、进企业、进景区的基础上,把价格公共服务延伸到社区、医院等领域,构建价格诚信体系,引导经营者加强行业自律,及时化解价格矛盾,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努力把“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打造成为政府的一项惠民工程,为全面展开和加快推进赣州经济社会科学和谐追赶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价格服务进社区”活动

  1.清理涉及城镇居民的各类收费项目。尤其要明确城区各物业小区一些容易引起纠纷的收费项目。

  2.加强社区价格监督网络建设,依托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建立社区价格监督工作站。聘请1-2名义务价格监督员,建立工作联系制度。

  3.设置“社区价格政策宣传栏”,定期公示涉及城镇居民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居民监督。

  4.畅通12358价格举报电话,妥善解决社区价格矛盾和价格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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