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福彩杯”“赣州十大孝亲敬老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10〕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精神,弘扬敬老美德,宣传敬老典型,营造和谐的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2010年“福彩杯”“赣州十大孝亲敬老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孝行天下,关爱老人,共建和谐。
二、评选条件
年满18周岁的赣州市民,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孝敬父母、长辈,事迹感人至深。
(二)理解尊重再婚父母,对待继父母如生身父母。
(三)义务赡养社会老人,事迹典型,在社会上广为传颂。
(四)在为老服务岗位上勤勤恳恳、无私奉献,受到所在单位和社会公众的一致好评。
(五)热心捐助老年公益事业或投资老年福利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三、评选办法
(一)申报。“孝亲敬老之星”由各县(市、区)和市直、驻市单位组织推荐申报,于都、南康、兴国、宁都、信丰、瑞金六县(市)各推荐3名候选人,其他县(区)各推荐2名候选人,并按要求填写“孝亲敬老之星”评选登记表(见附件2),附1500~2000字的事迹材料和5张2寸彩色免冠照片。登记表、事迹材料(发送电子版,邮箱:LLb4402@163.com)和照片于2010年5月31日前报市老龄办。
(二)审核。市老龄办根据各地报来的资料,组织人员进行审核,在好中选优的基础上,遴选出20名“赣州十大孝亲敬老之星”候选人名单,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相关媒体公布,进行社会公开投票。
(三)评定。投票活动结束后,根据投票结果、社会综合影响等情况,评出10名“赣州十大孝亲敬老之星”,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表彰。对评选出的“赣州十大孝亲敬老之星”进行通报表彰,并在2010年重阳节敬老主题活动(方案另行制定)中颁发奖杯和荣誉证书,给予每人1000元的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