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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贯彻落实阶段:6月1日至12月31日

  1.开展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建设试点工作。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农村、社区消防组织、队伍、设施以及群防群治工作等基础建设,全面提升火灾防控能力。8月中旬,召开全市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建设试点工作现场会,总结试点经验。

  2.开展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建设、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和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建设。细化工作目标任务,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三)全面推广阶段: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广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建设试点工作经验以及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建设、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建设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全面深入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四)考核验收阶段:2010年--2012年每年年底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由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价合格后,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申报验收。市政府对各地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总体进展情况每年年底进行一次检查,2012年底进行总体验收并总结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进度、要求和保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建立“防火墙”工程督查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各地区、各部门和社会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要加强监督检查与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二)加大投入,落实保障。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逐步加大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投入,保障人员经费和建设经费的落实。要加快基础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装备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和经费保障。

  (三)明确责任,严格奖惩。要逐项细化分解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目标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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