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加强消防教育培训,员工普遍“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围绕“四个能力”建设,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其他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四个能力”建设要求。
(三)坚持全面覆盖,群防群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0年,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要在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成立专门的消防工作办公室,并落实1-2名专(兼)职人员;其他乡(镇)要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设立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2011年,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要配备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
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城市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木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增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火灾抗御能力。
3.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要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要对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并在管理区域内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
4.夯实队伍建设基础。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2010年底,全市合同制消防员要达到150人,并充实到消防文职岗位、政府专职队、公安派出所、乡镇消防工作办公室或综治办、安监办。2012年前,所有乡镇、村庄、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