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落实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严格依法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3.落实设施建设责任。抓好城市(镇)消防规划编制、调整和实施。2010年,县以上城镇老城区市政消火栓安装率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新城区、工业园区(开发区)市政消火栓安装率达到国家标准的80%,80%铺设市政管网的乡镇要按标准安装市政消火栓。2011年,新城区、工业园区(开发区)市政消火栓安装率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所有装有市政管网的乡镇按标准安装市政消火栓。同时,要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各级政府每年要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完成消防工作目标任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验收。各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适时进行检查考评。
(二)坚持单位主抓,完善机制,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及时、有效处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消防设施的操作程序和方法。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单位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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