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10〕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现将《赣州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赣州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和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全面提高我市社会抗御火灾能力,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起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有效预防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保持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赣州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邓又林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郭知明、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富江、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叶苞九、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刘敬清任副组长,市安监、发改委、财政、城建、文广、房产、教育、工商、供电、供水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防火墙”工程各项工作的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日常协调工作,由叶苞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任务
(一)坚持政府主导,齐抓共管,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制定和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各级政府每年要就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社会消防力量发展、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逐级下达目标任务。加强防火安全委员会建设,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指导和协调本地区消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公共消防安全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