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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10〕1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农村居民看病就医问题而建立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我市自2003年建立新农合制度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村地区新农合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农村居民医疗负担得到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状况得到缓解,卫生服务利用率得到提高,推动了农村卫生改革,促进了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确保全市新农合农民参合率稳定在92%以上,现就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筹资机制,降低工作成本

  继续坚持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的原则,积极探索符合当地情况,农民群众易于接受,简便易行的新农合个人缴费方式。可以采取农民定时定点交纳、委托乡镇财税所等机构代收、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由村民委员会代收或经农民同意后由金融机构通过农民的储蓄或结算账户代缴等缴费方式,逐步变上门收缴为引导农民主动缴纳,降低筹资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二、调整补偿方案,让农民群众更多受益

  严格基金使用范围,进一步优化统筹补偿方案,在综合分析历年补偿方案运行和基金使用等情况的基础上,结合筹资标准的提高,合理调整住院补偿起付线,适当提高补偿比例和封顶线,开展门诊统筹工作,扩大补偿范围,扩大受益面和提高保障水平。提高使用中医药有关费用的补偿比例,引导农民在基层就医和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严格执行有关基金结余的规定,年底基金结余较多的地区,可以开展二次补偿工作,让农民群众更多受益。

  三、坚持便民结帐方式,方便群众报帐

  进一步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直补制度,全面推进参合农民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直补工作,配合做好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直补工作。继续做好县外非定点医疗机构报帐“一站式”服务工作,进一步简化有关手续,方便农民看病报销。加快推广新农合与农村医疗救助的有效衔接制度,做好新农合与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在政策、技术、服务管理和费用结算方面的有效衔接。2010年,各县(市、区)全面实施新农合与大病救助捆绑运行工作,使贫困参合农民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得新农合补偿和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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