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赣州开发区企业招工用工有关工作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10〕1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为把赣州开发区打造成全市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招商引资的主平台、财政收入的重要增长极,做好新形势下赣州开发区承接沿海产业转移工作,为落户赣州开发区工业园区的企业提供招工用工保障,现就做好赣州开发区企业招工用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校企合作
(一)成立组织机构。成立市校企对接工作协调指导委员会,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潘昌坤任主任,赣州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胡绍笋,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树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市劳动就业局局长吴玉明,市教育局副局长黄元魁任副主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商务局、市推进新市民工程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赣州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州开发区财政局、江西理工大学、赣南师范学院、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赣州技师学院、赣州农业学校负责同志组成。
指导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成员单位职责和工作规则,引导和规范学校与企业进行合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校企合作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吴玉明兼任办公室主任,赣州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凌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目标任务。每年通过校企合作,为赣州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输送3000名以上毕业生。
(三)落实工作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的协调、就业政策的落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按照隶属关系向市属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和民办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下达输送学生到开发区企业实习和就业的指导性计划,每年落实50%以上的毕业班学生到赣州开发区企业顶岗实习,落实15%以上的毕业生在赣州开发区企业就业。市委宣传部负责落实宣传媒体对赣州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用工信息、用工环境和校企对接工作的宣传。市财政局负责向上争取有关专项资金,并按规定分配和下达专项资金。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对赣州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开展校企对接工作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市商务局负责对赣州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开展校企对接工作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市推进新市民工程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赣州开发区提供新市民公寓留工相关政策支持。赣州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校企对接工作的具体落实。各学校负责组织落实好校企对接的具体工作安排,引导和推荐学生到赣州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实习和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