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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朝政办发〔2010〕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七日

朝阳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号)和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0]3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和依据

  (一)工作任务

  通过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全面掌握违法用地情况,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严格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严重地区的主要负责人员实施问责,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各地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二)工作依据

  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以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为工作依据。严格按照《规范》规定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内外业核查、整改查处、督查、验收和统计汇总等工作,填报《规范》所列统计表格,确保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高执法检查效果。

  二、检查范围及工作步骤

  (一)检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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