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市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县、区抓好早市和出入口集贸市场管理,做到市场周边环境整洁,市场内经营物品划行归类,按时上市、撤市,无占道经营行为。
12、市旅游局:负责景区环境卫生整治,加强景区绿化管理,对损坏、缺少的旅游标志牌要修复完善,做到景区内干净整洁,旅游标志规范美观。
13、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认真开展“爱国卫生清洁月”活动。
14、市林业局:负责对责任区内园林、绿地内的残土、垃圾等进行清理整治。
15、双塔、龙城、开发区、朝阳县政府:①负责对小街、小巷、小区、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以及城中村、城区周边村镇环境卫生进行清扫和垃圾残土的清运,清理责任区内的脏、乱、差现象。②协同市直有关部门加强城市出入口集贸市场管理,做到进场经营,规范有序,无占道经营现象。③组织发动街道、社区以及驻街(区)单位和个人,认真开展“清洁月”活动。
三、具体要求
市容和环境卫生“清洁月”活动,是提高市民生活质量、打造良好城市形象有效措施,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1、深入宣传,全面发动。各责任部门要边整治边宣传,运用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各单位和全体市民参与和支持“清洁月”活动。各新闻媒体要通过各种形式,深入宣传“清洁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全程跟踪、积极报道整治活动的经验做法,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对态度不积极、工作不认真、不能很好完成任务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要进行批评和曝光。通过广泛深入宣传,营造全面发动、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2、坚持标准,明确责任。各责任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的目标任务,按照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将任务指标层层分解,明确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做到指标量化,领导到位,分工清楚,责任明确。整治过程中,要坚持标准,不打折扣,不缺内容。要克服畏难情绪,厌烦心理,盯住目标,增强信心,敢打必胜。对无故不完成整治任务的,要按级追究责任。
3、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责任部门、单位要成立“清洁月”活动领导小组,主管领导亲自挂帅,责任部门要具体负责。各级领导干部要靠前指挥,率先垂范,认真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要统筹兼顾,科学安排,把“清洁月”活动同年度其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两不误、两促进。各部门之间要密切协同,团结合作,通过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清洁月”活动,推动年度工作上新台阶,促进城市管理工作上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