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落实安全生产整治措施
(一)煤矿。要继续加大瓦斯治理力度,严格落实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制定和落实瓦斯治理、防治水患等事故防范措施,全面开展瓦斯治理示范井和示范县的创建活动。继续关闭资源枯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煤矿。
(二)非煤矿山和尾矿库。继续整顿规范开采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对已关闭的非煤矿山和尾矿库要严密监控,坚决防止死灰复燃。继续关闭资源枯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矿山和尾矿库,对已关闭的尾矿库要依法履行闭库程序,限期完成闭库。加强地下矿山防排水及采空区治理工作。
(三)危险化学品。存在15种危险工艺的化工企业要在年内完成技术改造,实现连锁自动控制。搞好化工园区建设,全面推进化工企业进园区,抓紧搬迁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化工企业。
(四)道路交通。加强客货运输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校车单位及驾驶人源头管理,切实加强车辆检验,确保行车安全。认真排查危险路段,制定和落实治理措施,加大资金投入,配全安全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落实险桥改造计划。
(五)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要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重点加强高层、地下建筑、消防通道和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的排查治理。对未完成治理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挂牌督办。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三合一”、“多合一”厂房。
(六)水上交通与渔业船舶。要重点加强燕山湖、白石等重点水库旅游船舶的安全管理,保障航行安全。依法取缔“三无船只”,建立动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七)建筑施工。要以桥梁、隧道、人防设施、大型工业民用建筑、拆除工程等为重点,狠抓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落实,强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严防高处坠落、坍塌、起重伤害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要加强工程承发包、施工企业资质、安全许可、开工许可等源头环节监控,坚决打击非法建设、违法承发包和转包工程等行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八)粉尘和高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要摸清粉尘和高毒物品作业场所的底数和职业危害现状,强化监督执法,督促企业改善劳动条件,对从事尘毒危害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健康权益。
水利、电力、民爆物品、特种设备、农机、林业、教育等行业领域要针对各自的特点,确定整治内容,落实整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