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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朝政办发〔2010〕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9号)精神,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决定,今年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障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二)工作目标:全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严格控制在省下达我市的控制指标以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一)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格事前监督执法和事后严厉查处,在建立引导和激励机制方面大胆创新,督促和引导企业法定代表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着力解决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不愿管、无人管、不会管”的突出问题,通过采取抓大带小(大企业控制协作的小企业,总包企业控制分包企业,总装企业控制配套企业)等措施,推动中小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高危行业以及冶金、机械等行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积极推广先进的安全管理模式和方法,鼓励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三、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

  (一)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要强化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重点抓好县乡两级政府安全责任的落实。统筹区域经济与安全生产协调发展,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建设,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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