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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动物染疫扑杀和强制免疫死亡补贴准备金制度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动物染疫扑杀和强制免疫死亡补贴准备金制度的通知
(朝政办发〔2010〕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与流行,确保全市畜牧业和经济快速发展、人民健康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朝阳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规定和要求,市政府决定建立市县两级动物染疫扑杀和强制免疫死亡补贴准备金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动物染疫扑杀、强制免疫死亡补贴准备金制度的必要性

  果断、及时做好染疫动物的扑杀,是防止重大动物疫情扩散和蔓延的关键性措施;扎实、认真地搞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确保免疫密度始终保持在100%,是防止疫情发生的重要手段和保障性工作。目前,由于强制免疫工作中受动物个体等因素差别的影响,少量动物出现免疫应激反应而死亡,个别怀孕母畜发生流产,从而制约着免疫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免疫密度的提高。因此,建立动物染疫扑杀、强制免疫死亡补贴准备金制度,是有效解决实际工作中动物染疫扑杀,确保免疫密度始终保持在100%的重要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64条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检疫和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和《朝阳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中“每年用于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扑杀病畜补贴、疫情处理、疫情监测所需经费,各级财政要予以保障”的规定和要求,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建立动物染疫扑杀、强制免疫死亡补贴准备金制度工作提到重要日程,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二、建立动物染疫扑杀、强制免疫死亡补贴准备金制度的基本原则、使用范围和标准

  (一)基本原则。财政补贴与群众负担相结合;补贴以县(市)区财政补贴为主,市财政补贴为辅;符合国家和省确定的染疫动物扑杀补贴政策和规定。

  (二)使用范围。经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诊断为疑似或国家动物疫病诊断参考实验室确诊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结核、布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畜(禽)和同群畜(禽)的扑杀;经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而发生应激反应死亡的畜(禽)及孕畜强制免疫发生流产的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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